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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药品集中带量采购中选/入围结果公布后,由公立医疗机构自主选择中选(或入围)企业并按要求填报首年预采购量。选择一家或者多家企业的产品、选择中选或者入围产品进行报量,均由医疗机构自主选择。
本次药品集中带量采购所涉及药品差比价关系参照现有规则,根据剂型、规格(装量差异按照含量差比价计算)计算,不考虑包装数量、包装材料差异。
价格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4位。
是的。
本次药品集中带量采购中选/入围结果公布后,由公立医疗机构自主选择中选(或入围)企业并按要求填报首年预采购量。
除中选/入围产品和第八条第(一)项“属于本次集中带量采购清单范围的药品,同品种同组未产生中选/入围产品的,公立医疗机构按《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药品和医用耗材采购工作的指导意见》(粤医保规〔2020〕2 号)要求进行自主采购(包括在报名截止时间之日后首次获得批件的药品)”涉及的产品外,其他属于本次集中带量采购清单范围的产品为非中选产品,通过新招采子系统集中受理挂网事宜。
同品种同组符合中选条件的产品均可获得中选身份。
①公立医疗机构选择采购使用中选(或入围)企业的,其填报的中选(或入围)产品的首年预采购量原则上不低于同品种同组药品2022年度采购量的80%。
②采购年度内,在完成协议采购量后,公立医疗机构(含未报量的公立医疗机构)仍应优先采购使用中选产品;中选产品总使用量占同品种同组药品总使用量的比例不低于70%。
③公立医疗机构选择采购使用的入围产品,其采购年度内完成协议采购量后,确需继续采购的执行自主采购的要求。
申报品规报价P折算为“统一代表品”的价格(即“单位可比价”)≤0.1 元,视为有效报价。符合有效报价且 P≤有效中选价格(见采购文件附表2)的企业获得拟中选身份。
有带量采购价格药品是指报名截止之日(含)前同企业同药品名称有国家或省级带量采购中选价格的药品,其最低价格取本企业国家集采到期后省级带量采购最低中选价格;若无国家集采到期后省级带量采购最低中选价格的,其最低价格取本企业原国家集中带量采购中选价格。
申报品规指同企业同品种报名品规中存在药品差比关系的品规最低价格差比后价格最低的品规。申报品规的最低价格与同企业同品种同组未报名品规的最低价格就低差比。
不可以。公立医疗机构选择采购使用的入围产品,其采购年度内完成协议采购量后,确需继续采购的执行自主采购的要求。
参考。批件转让不影响原有产品价格状况。
是的。
是的。基础信息审核通过之后,在基础信息页面上点变更,可重新填写,再提交送审。
根据相应字段要求提交相关材料即可。此处均为非必填项。
是的。填选“否”代表系统不会自动读取国家库的信息,相关信息需要自行填写。
可以,根据实际工作安排填写即可。
将原件通过彩色扫描后上传即可。如果是复印件或黑白的扫描件,需加盖公章后再彩色扫描上传。
允许医疗机构将首页涉及医院和医保中心签订内容以及尾页盖章部分上传即可。
如果同一个合同需要配送到多个地址,建议签合同时把所有收货地址都选上,下单的时候就可以分开下单配送到不同地址。
在新招采子系统签的合同,均在新招采子系统做确认收货操作。
是的,收到货后必须核对到货数量和发票信息后在新招采子系统上操作确认收货。
完成总约定时间内所签订的总采购量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