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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药品交易中心关于开展药品经营首营电子资料共享服务试点工作的通知
标签:医疗设备、中药饮片、药品交易、疫苗交易、医用耗材 发布时间:2023年03月31日

各有关单位:

为强化药品质量安全管理,提升药品流通效率,助力探索药品监管现代化广东路径,按照《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广东省药品交易中心开展药品经营首营电子资料共享试点工作的批复》(粤药监药二业〔2023〕78号)有关要求,广东省药品交易中心正式开展首营电子资料共享服务试点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试点范围

按照“分批实施、稳步推进”的工作安排,首批支持注册使用的企业范围为药品生产企业(含进口总代,下同)、批发企业、零售药店(含零售连锁)及医疗机构。医用耗材、中药饮片等其他交易类别相关企业请留意后续有关通知公告。

二、操作流程

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各单位可登录首营电子资料共享服务平台(以下简称药交首营平台)(网址:https://sy.gdmede.com.cn)进行注册认证及首营电子资料建档工作(具体操作指引详见附件1至附件4)。

注册建档后,各药品生产企业可通过药交首营平台上传、发送首营企业电子资料及首营品种电子资料,各批发企业、零售药店(含零售连锁)以及医疗机构可通过药交首营平台索取、接收、归档、共享及下载首营电子资料,并按照药品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对交易药品进行合规资质审查,实现药品交易及首营资料审核交换数字化“一网通”。

三、其他事项

(一)数字证书办理

1.已办理广东省第三方药品电子交易平台(以下简称省平台)交易系统(包括药品交易系统、耗材交易系统及零售药店交易系统,下同)数字证书的单位,可用已办理的数字证书直接登录药交首营平台。

2.未办理省平台交易系统数字证书的单位,可自行选择办理省平台交易系统数字证书或药交首营平台专用数字证书(具体办理指引详见附件5)。

(二)信息关联

为方便快速建立首营电子资料档案,相关单位完成药交首营平台注册认证后,在办理企业首营资料及品种首营资料建档时均可一键关联本单位在省平台已提交的企业及品种资料信息。请各单位严格落实资料审核主体职责,确保首营电子资料信息准确、可靠、有效。

四、联系方式

(一)广东省药品交易中心官网在线客服;

(二)咨询电话:020-29195621、020-38036197(工作日:8:30-12:00 14:00-17:30)。

(三)数字证书办理咨询、技术支持及售后服务QQ:4008301330 热线:400-830-1330。

广东省药品交易中心

2023年0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