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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收集挂网药品价格数据的通知
标签:药品交易 发布时间:2024年02月07日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促进同通用名同厂牌药品省际间价格公平诚信、透明均衡的通知》(医保办函〔2023〕104号)精神,推动医药企业价格行为更加公平诚信,促进省际间价格更加透明均衡,鼓励企业在广东省挂网的药品主动申请降价,同时开展“四同药品”价格联动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药品价格数据采集范围

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官网“医药价格查询”项下的省内三平台挂网药品(网址:http://igi.hsa.gd.gov.cn/tps/tps_public/publicity/listPubonlnPublicityD),鼓励企业主动申请下调价格,并同时收集企业挂网药品的全国最低价。

二、价格申报要求

(一)国家组织集中带量采购中选药品、省级或省际联盟集采以及接续中选药品、医保谈判药品或参与现场竞价药品,按现行相关政策执行,企业可自主选择填报全国最低挂网价格。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已制定公布政府指导价的,无需申报全国最低挂网价格;未制定公布指导价格的,请按本通知要求填报全国最低挂网价格。

(二)除第(一)项以外的其他药品,请按本通知要求填报全国最低挂网价格。

(三)鼓励企业常规挂网药品主动申请降价,主动调整广东省内偏高价格,使药品价格回归合理空间。

三、价格申报时间

即日起至2024年2月29日24时。

四、价格申报方式

(一)企业主动降价的申报。请相关企业使用CA证书登录新招采子系统(以下简称子系统),通过“药品招标管理-药品报名管理-药品价格申报-药品价格联动-挂网药品主动降价专项工作”进行申报,在“申报价格”栏中根据系统给出的“申报单位”填写降价后的价格,并在附件中上传加盖企业公章的《省级医药集中采购平台调价申请表》(模板见附件)。

(二)企业挂网药品全国最低价的申报。请相关企业使用CA证书登录子系统,通过“药品招标管理-药品报名管理-药品价格申报-药品价格联动-挂网药品全国最低价申报工作”进行申报,在“申报价格”栏中根据系统给出的“申报单位”填写全国最低价(全国最低价时间截止至2024年2月6日),并在附件中上传全国最低价截图加盖企业公章。如系统给出的“申报单位”与全国最低价的单位不一致的(如申报单位为“片”,全国最低价单位为“盒”等),请企业自行换算为“申报单位”价格后再行填报,填报价格保留到小数点后4位(四舍五入)。

五、注意事项

(一)请企业高度重视挂网药品全国最低价申报工作,按照诚实守信原则如实申报价格信息。企业须对自身填报信息的真实性、有效性、合法性负责,因填报信息错漏而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企业自行承担。

(二)企业未按时、未如实填报全国最低价或无正当理由拒绝配合价格联动的药品,将予以暂停挂网,待填报有效全国最低价或接受后续价格联动后方可恢复挂网。

(三)未尽事宜将适时补充,请各有关单位关注平台网站发布信息。执行过程中如国家、省有新规定的,从其规定。

六、联系方式

(一)广东省药品交易中心官网在线客服。

(二)咨询电话:020-29195621,020-38036197(工作日:8:30-12:00 14:00-17:30)。

附件:省级医药集中采购平台调价申请表

广东省药品交易中心

2024年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