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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广东省第三方药品电子交易平台药品挂网采购报名工作的通知
标签:药品交易 发布时间:2023年12月18日

各有关企业:

为做好广东省第三方药品电子交易平台(以下简称省平台)药品挂网采购工作,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挂网药品价格治理工作要求以及《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关于做好当前药品价格管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医保发〔2019〕67号)、《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药品和医用耗材采购工作的指导意见》(粤医保规〔2020〕2号)、《广东省第三方药品电子交易平台关于实施药品挂网采购的公告》(以下简称《挂网公告》)等文件相关规定,现开展省平台药品挂网采购报名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范围

截止目前未在省平台挂网的药品。

二、时间安排

产品提交送审截止时间:即日起至2023年12月24日24:00时止。

产品报名截止时间:即日起至2023年12月29日17:30时止。

三、报名方式

企业产品如选择参加本次药品挂网采购的,请在报名截止时间前使用CA证书登录新招采子系统(以下简称子系统),通过“药品招标管理-药品报名管理-药品报名-广东省新增药品挂网采购报名项目-产品报名明细”进行报名。

具体操作步骤:在相关产品“操作”栏点击“报名”按钮,按要求选择挂网平台(必选)和“报名”选项后,“报名状态”显示为“报名”的即为报名成功。在报名截止时间前企业可取消报名或重新报名,最终报名状态以截止时间点该产品的“报名状态”显示内容为准(“报名状态”显示为“不报名”或空白的视为放弃参与本次药品挂网采购)。

四、报名要求

(一)子系统中属于生效产品的(包括审核状态为“生效中”的产品和此前已生效但目前处于变更中的产品),自即日起至报名截止时间前可随时进行报名操作。其中已完成报名操作但尚未重新生效的产品,请企业及时进行产品维护及提交送审工作(具体操作指引详见附件),以免影响后续挂网资格。

(二)子系统中属于新增产品的(包括报名工作开始后新增的产品和此前已新增但未生效的产品),审核状态需为“生效中”方可进行报名操作。请相关企业按要求在提交送审截止时间前进行产品维护及提交送审工作,审核通过后再进行报名操作。

(三)此前省平台已公示过拟挂网价格但未确认的药品以及已确认拟挂网价格但因配送未覆盖等原因未能挂网的药品如有挂网需求的须重新进行报名,其拟挂网价格计算等按本次新增药品挂网采购有关要求执行。

(四)子系统企业药品产品列表显示的申请挂网平台信息仅作参考,最终申请挂网的平台以报名操作时选择的平台信息为准,新增报名药品经规定流程后将按企业选择的挂网平台挂网交易。

五、新增报名药品分类及要求

(一)企业新增报名药品中属于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其中有政府指导价的药品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确定价格后直接挂网,无政府指导价的药品按企业申报价格并参照药品差比价规则就低差比计算价格后直接挂网;属于短缺药品的(指国家和广东省短缺药品清单所列品种),按企业申报价格并参照药品差比价规则就低差比计算价格后直接挂网。

(二)以2023年12月25日24:00时后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官网“医药价格查询”项下的省内三平台挂网药品数据(以下简称广东省统一挂网药品数据)为基准,除第(一)项外的其他新增报名药品【不包括广东省统一挂网药品数据中同企业(指上市许可持有人,下同)同通用名同剂型同规格不同包装数量的产品】区分为可差比范围药品和不可差比范围药品:

1.属于可差比范围药品的,取该药品全国其他省级现执行最低挂网(中标)价格和广东省最低交易价格两者之间的低值作为拟挂网价格,且该拟挂网价格需与广东省统一挂网药品数据中同企业同通用名其他剂型规格药品的挂网价格参照药品差比价规则就低差比计算,最终确定同企业同通用名相关药品的拟挂网价格。国家集采和省级集采范围的新增报名药品参照相关采购文件规定的差价比价系数就低差比计算确定拟挂网价格。

2.属于不可差比范围药品的,根据挂网范围分为全国首发药品和广东首发药品,企业按不同类别药品的挂网要求提交相关材料(具体要求及材料清单另行通知)后确定拟挂网价格。

3.《挂网公告》原属于短缺药品范围的广东省省级短缺药品储备目录药品、广东省非基本药物临床必需且采购困难品种目录药品以及广东省基本药物临床必须且采购困难品种目录中备注为“短缺急救药品”的药品,按上述第1点或第2点相关要求执行。

(三)除国家和省级中成药集中带量采购文件中规定了差价比价系数需就低差比计算的药品外,其他新增报名的中成药按《挂网公告》相关要求确定拟挂网价格。如该拟挂网价格与广东省统一挂网药品数据中同企业同通用名同剂型其他规格药品挂网价格发生倒挂的,将参照药品差比价规则重新计算小规格药品的价格,企业接受调整后价格的方予以挂网。

六、其他事项

(一)请各有关企业高度重视本次报名工作,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进行产品报名工作,逾期未报名的视为自动放弃参与本次药品挂网采购的资格,相应后果由企业自行承担。

(二)企业在规定时间内新增报名的药品若属于可差比范围药品的,其挂网价格需与广东省统一挂网药品数据中同企业同通用名其他剂型规格药品的挂网价格就低差比计算,且在报名截止时间后不允许增补、修改或撤销,请企业谨慎进行报名。

(三)在报名截止时间后,企业仍可通过子系统“广东省新增药品挂网采购报名项目”进行产品报名,报名的产品将参与下一轮次药品挂网采购工作,具体请留意我中心官网相关通知。

(四)请企业认真查看和核对子系统中本企业资质信息(包括《营业执照》《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医药企业价格和营销行为信用承诺书》等)和已生效药品的药品注册批件(包括再注册批件、补充生产批件等)、说明书、检验报告等文件,如有过期或更新的请及时进行更新维护,以免影响后续挂网资格。

(五)参与省平台药品挂网采购工作均须使用CA证书通过子系统进行相应操作,具体办理流程详见网址:http://www.cnca.net/Client/detail/id/2356.html。已办理数字证书的企业无需重复办理。

(六)企业须对自身填报信息和提交材料的准确性、真实性、有效性负责,因填报信息和提交材料错漏而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企业自行承担。

(七)此前《挂网公告》及相关补充公告与本通知内容不一致的,以本通知内容为准。

七、联系方式

(一)广东省药品交易中心官网在线客服;

(二)咨询电话:020-29195621、020-38036197(工作日:8:30-12:00  14:00-17:30);

(三)如需咨询数字证书相关问题,请拨打服务热线4008301330,或者联系QQ 4008301330。

附件:新招采子系统产品新增维护等操作指引

广东省药品交易中心

2023年1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