顶部

二维码

寻药小程序
当前位置:
关于更新《关于开展广东省第三方药品电子交易平台新冠疫情防控相关药品挂网采购工作的通知》申报范围的通知
标签:药品交易 发布时间:2023年01月09日

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医保局 财政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 国家疾控局关于实施“乙类乙管”后优化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患者治疗费用医疗保障相关政策的通知》(医保发〔2023〕1号)和《广东省医疗保障局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转发国家医保局 财政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 国家疾控局关于实施“乙类乙管”后优化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患者治疗费用医疗保障相关政策的通知》有关要求,现对2022年12月23日发布的《关于开展广东省第三方药品电子交易平台新冠疫情防控相关药品挂网采购工作的通知》中的“申报范围”更新如下:

国家卫生健康部门制定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诊疗方案(第十版)》、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公布的《新冠病毒感染者居家治疗指南》、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制定的《广东省治疗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用药目录》中涉及的相关药品以及国家、省相关防控要求涉及的药品,省平台已挂网的药品除外。

 

 

广东省药品交易中心

2023年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