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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药品交易中心关于做好两批省际联盟药品带量采购和使用工作的通知
标签:药品交易 发布时间:2022年11月09日

各有关单位:

根据《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落实两批省际联盟药品带量采购和使用工作的通知》(粤医保发〔2022〕29号)要求,豫晋蒙赣粤桂渝贵滇陕青宁新兵团十四省(区、市、兵团)联盟药品带量采购及赣粤豫鄂四省联盟药品带量采购的首年采购周期自2022年11月10日开始执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签订三方合同

请相关医疗机构使用CA证书登录药品交易系统,通过“集采品种采购-创建合同-从约定量创建(药品)”在对应的项目签订三方合同。医疗机构发起三方合同后,相关生产企业和配送企业应及时登录系统完成三方合同的签订。

二、其他事项

(一)采购周期内,医疗机构优先使用两批省际联盟集中带量采购中选产品,并按照三方合同在采购周期内完成约定采购量。

(二)中选企业是保障中选药品质量和供应的第一责任人,对中选药品的质量和配送服务负主体责任,要确保按时保质保量供应。

(三)请相关中选企业根据约定采购量做好备货工作,确保两批省际联盟药品带量采购中选结果顺利执行。

(四)自愿参加报量的医保定点社会办医疗机构和医保定点零售药店的约定采购量由供需双方协商供应。

三、联系方式

(一)广东省药品交易中心官网在线客服。

(二)咨询电话:020-29195621、020-38036197(工作日:8:30-12:00  14:00-17:30)。

广东省药品交易中心

2022年11月9日